根據梅州市農業(yè)農村局《關于印發(fā)<2025年梅州市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梅市農農函〔2025〕165號)要求,下達興寧市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資金16.55萬元,培育人數48人。為高質量完成培育任務,按照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“的原則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遴選興寧市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育機構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項目實施單位 興寧市農業(yè)農村局 二、任務及要求 興寧市擬舉辦一期2025年高素質農民常設任務-糧油(水稻)產能提升主體培育專題培訓班,培育工作及資金用途按照《廣東省農業(yè)農村廳關于印發(fā)<2025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粵農農函〔2025〕784號)有關要求執(zhí)行。 三、申報條件 承擔高素質農民培育任務的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: (一) 已列入農業(yè)農村部和省農業(yè)農村廳認定的2025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綜合類基地入庫名單; (二) 成立3年以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; (三) 具有教育、培訓相關職能、資質或主營業(yè)務范圍; (四) 能提供滿足培育需要的教學場所及教學設施設備; (五) 具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與培育主題相匹備的專兼職師資。 參加遴選的培育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部門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,遵守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資金管理規(guī)定;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項目驗收不合格的(以首次驗收結果為準)或未按期完成驗收且應承擔主要責任的培育機構,不得承擔本年度的培育項目。培育機構不得分包、轉包培訓任務,能嚴格按照《2025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》的通知要求完成培育任務。 四、遴選程序 (一)提交材料。請具備以上遴選條件、有意愿申報興寧市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機構的,根據自身情況形成全面、詳實的申請報告(包括機構簡介、項目實施條件、師資隊伍、培訓場所設施設備條件、開展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情況、項目資金管理情況等)和培訓方案,并提供不分包、轉包培育任務的承諾書,單位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,及列入2025年農業(yè)農村部和廣東省農業(yè)農村廳認定的培訓基地(綜合類)名單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三份,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,于2025年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郵寄到興寧市農業(yè)農村局(以郵戳日期為準),本遴選公告時間為2025年9月 19 日至9月30 日。 (二)專家評審。按程序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培育機構進行評審,將分數最高的培育機構確定為本次高素質農民培育的培育機構,并予以公示。項目實施過程產生的所有費用(會議、評審、培訓、驗收等)由培育機構完成支付。 (三)公示備案。興寧市農業(yè)農村局將評審結果進行公示五個工作日,無異議后,報興寧市農業(yè)農村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,將其確定為2025年興寧市高素質農民培育機構并簽訂合同書。同時,將認定結果上報梅州市農業(yè)農村局備案。 郵寄地址:廣東省興寧市中山東路1號市府大院內6號樓農村社會事業(yè)促進股。 聯(lián)系人:高小霞 聯(lián)系電話:18126987351 興寧市農業(yè)農村局 2025年9月19日